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,债权人常陷入两个误区:要么催收无门,要么过度施压。实际上,我国《企业破产法》明确规定,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时,债权人可依法申请破产清算。但需要注意,破产申请需提交债务人住所地法院,并附带近三年财务报表作为证据。
破产财产分配遵循"四优先"原则:破产费用、共益债务、职工债权、税款债权。普通债权通常按比例清偿,某上市公司破产案中普通债权清偿率仅12.3%。特殊情况下,抵押物变现后优先受偿,但需注意2023年新修订的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》第45条,明确禁止流押条款的变相适用。
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会在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。某建材公司破产案中,3家未及时申报的供应商损失超800万货款。申报时需准备:1)债权证明原件;2)身份证明文件;3)委托手续(如适用)。特别注意,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,但利息计算截止至破产受理日。
相比清算,重整程序成功率提升47%。某地产集团通过引入战略投资15亿,最终实现85%债权清偿。但需警惕"假重整"陷阱:管理人需在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,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。债权人会议表决时,分担保债权组、职工债权组等分别计票,双重多数原则(50%+67%)才能通过。
2024年典型案例显示,某企业主转移资产2000万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破产程序中发现以下行为可申请撤销:1)无偿转让财产;2)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(低于市场价70%);3)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。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时效为破产受理后1年内。
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以来,已审结案件中63%涉及企业担保债务。需注意:1)申请人需连续在深圳缴纳社保满3年;2)豁免财产不超过20万元;3)考察期3-5年。某创业者通过重整计划,每月保留必要生活费后,用未来收入清偿债务。
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推进,跨区域破产案件年增25%。建议优先选择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。某跨境贸易纠纷中,通过最高法建立的跨境破产协作机制,成功实现新加坡法院对国内破产程序的认可。